視覺環境評價方法
GB/T12454—90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0—07—31批準 1991—03—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評定室內視覺環境質量的基本方法與步驟。
本標準適用于啟用后的建筑設施室內以閱讀、書寫、或類似活動為主要作業內容的工作場所視覺環境的評價。
2 評價方法
本方法藉助評價問卷考慮視覺環境中多項已知的影響人的工作效率與心理舒適的因素,確定各個項目偏離滿意狀態的程度,進而通過評分系統算出各個項目評分以及一個視覺環境指數,用以指示視覺環境存在的問題以及總的質量水平。
2.1 評價問卷
評價問卷涉及視覺環境中十項已知的影響人的工作效率與心理舒適的因素,每個項目包含“滿意”、“不太滿意”、及“不滿意”三種可能狀態,由評價人員使用問卷進行現場觀察與判斷,投票確定各個評價項目所處的條件狀態。評價問卷形式見表1。
表1 評價問卷
a. 請利用這個問卷評價一下這個室內的視覺環境狀況。
b. 請先對室內做一次總的觀察,然后任選一個工作位置就座,逐項填寫問卷。
c. 請從這個室內的實際用途出發進行一切判斷。根據自己的觀察與感受,選定每個項目所處狀態,投票或劃勾。*好加注具體意見。
評價場所: 評價時間: 評價人員:
評價項目 | 可能狀態 | 選擇投票 | 具體意見 |
l 照度 觀看對象的照明是否充足?是否影響觀看? | 1 充足 | | |
2 不太充足 | |
3 很不充足 | |
2 眩光 有沒有不合需要的光亮刺激來自燈、窗、室內各個表面及物體?是否影響工作? | 1 沒有 | | |
2 有一些 | |
3 有很多 | |
3 照度分布 室內各個部分的照明相對強弱程度是否合適?是否影響工作? | 1 合適 | | |
2 不太合適 | |
3 很不合適 | |
4 光影 照明的方向特性在室內各個表面及物體上造成的明暗變化及光斑陰影能否令人滿意?是否影響工作? | 1 滿意 | | |
2 不太滿意 | |
3 很不滿意 | |
5 光色 光源的光色是否合適?是否影響工作? | 1 合適 | | |
2 不太合適 | |
3 很不合適 | |
6 顏色顯現 在照明下各種物體及人的皮膚顯現的顏色能否令人滿意?是否影響工作? | 1 滿意 | | |
2 不太滿意 | |
3 很不滿意 | |
7 室內裝修 室內各個表面的裝修及色彩設計外觀是否合適?是否影響工作? | 1 合適 | | |
2 不太合適 | |
3 很不合適 | |
8 室內空間與陳設 室形結構、陳設、燈具類型及布置外觀是否合適?是否影響工作? | 1 合適 | | |
2 不太合適 | |
3 很不合適 | |
9 同室外的視覺聯系 有沒有因同室外存在視覺聯系造成的干擾感?有沒有因同室外缺乏視覺聯系造成的隔離感? | 1 沒有 | | |
2 有一些 | |
3 有很多 | |
10 整體印象 室內視覺環境作為一個整體給人的印象如何?能否令人滿意? | 1 滿意 | | |
2 不太滿意 | |
3 很不滿意 | |
2.2 評分系統
對評價項目的各種可能狀態,按照它們對人的工作效率與心理舒適的影響的嚴重程度賦予逐級增大的分值,用以計算各個項目評分;對問卷的各個評價項目,根據它們在決定視覺環境質量上可能具有不同的相對重要性賦予相應的權值,用以計算視覺環境指數。各個項目權值及各種狀態分值見表2。
表2評分系統
評價場所: 評價時間; 評價人員:
項目編號n | 項目權值W(n) | 狀態編號m | 狀態分值P(m) | 所得票數V(n.m) | 項目評分S(n) | 視覺環境指數S |
1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2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3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4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5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6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7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8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9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10 | 0.1 | 1 | 0 | | | |
2 | 50 | |
3 | 100 | |
項目評分S(n)按式(1)計算如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取整數):
(1)
式中:S(n)——第n個評價項目的評分,0≤S(n)≤100;
∑——對m個狀態求和;
P(m)——第m個狀態的分值;
V(n,m)——第n個評價項目第m個狀態所得票數。
(2)
視覺環境指數S按式(2)計算如下(計算結果四舍入取取整數):
式中:S——視覺環境指數,0≤S≤100;
∑——對n個評價項目求和;
S(n)——第n個評價項目的評分;
W(n)——第n個評價項目的權值。
2.3 評價結果
評價結果包括各個項目評分及一個視覺環境指數,用以指示視覺環境存在的問題及總的質量水平。各項評分及視覺環境指數越大,視覺環境存在的問題越大,視覺環境質量越差。
為便于分析比較與決策,視覺環境狀況按視覺環境指數分為三個質量等級。質量等級劃分見表3。
表3質量等級
視覺環境指數S | 0≤S<10 | 10≤S<50 | S≥50 |
質量等級 | 1 | 2 | 3 |
意義 | 基本沒有問題 | 有些問題 | 問題不大 |
3 評價步驟
3.1 建立評價小組
從評價現場的實際用戶中隨機選出十人以上組成用戶評價小組,由從事視覺環境設計或研究的有關專業人員三人以上組成專業評價小組。兩個小組采用同樣的評價方法獨立執行現場評價任務。
3.2執行現場評價
評價小組的每個評價人員藉助問卷(見表1)對評價現場視覺環境狀況獨立進行觀察與判斷,投票確定各個評價項目所處狀態。
執行現場評價的同時要建立評價現場情況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評價場所及用途,評價時間及日期,評價人員,評價時的天氣條件及照明條件,現場外觀特征或現場照片,以及照度測量結果。
3.3統計計算評分
分別統計每個評價小組評價人員的投票分布,利用評分系統(見表2)及式(1)~(2)計算各個項目評分以及視覺環境指數。用戶評價小組的評價結果與專業評價小組的評價結果分別作為基本數據與參考數據提供有關決策工作使用。
計算一個教室視覺環境指數的例子見附錄A(參考件)。(略)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內人類工效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物理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