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境管理物質術語和定義
3.1含有
含有系指無論是否有意,所有在產品的部件、設備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質(包括在加工過程中無意混入或粘附于產品中的物質)。
3.2雜質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為工業材料使用,在精制過程中技術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質(matural impurity),或者在材料合成反應過程中產生,而在技術上下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質。
此外,為了與主原料加以區別,在為了改變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稱為“雜質”的物質時,也按“含有”處理。
但是,在制造半導體設備等使用的摻雜劑(Dopant),雖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實質上在半導體設備中僅有極微量殘存,這中情況不作為“含有”處理。
此外,在部件、設備中該環境管理物質作為雜質混入或者粘附時,其濃度不應超過該允許濃度。
3.3“ROHS”
系指:《關于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歐洲議會和理亊會2003年1月27日第2002/95/EC號
英文全稱為: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