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照明LED日光燈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照明LED日光燈(以下簡稱LED日光燈)的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頻率(50-60)Hz,電壓(86-265)V電源供電,應用于會議室、地下停車場、辦公場所等室內照明領域用LED日光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2829-2002 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適用于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T 2900.65 電工術語 照明
GB 3096-2008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T 6882-2008 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消聲室和半消聲室精密法
GB 7000.1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GB/T 9468 燈具分布光度測量的一般要求
GB 10682 普通照明用管形熒光燈
GB/T 14862-1993 半導體集成電路封裝結到外殼熱阻測試方法
GB 17625.1 電磁兼容 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GB 17743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設備電磁兼容抗擾度要求
GB 19510.1 燈的控制裝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要求
GB 19510.14-2009 燈的控制裝置第14部分: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要求
GB 19651.3-2008 雜類燈座 第2-2部分 LED模塊用連接器的特殊要求
GB/T 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 **要求
GB/T 24823-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 性能要求
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測試方法
GB/T 24825-2009 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 性能要求
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塊 術語和定義
SJ/T 11364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
SJ/T 11395-2009 半導體照明術語
IEC 62471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
3 術語和定義室內照明LED日光燈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LED 日光燈(LED tube fluorescent light)
以LED為光源,與傳統日光燈在外型上一致的一種用于室內普通照明的組合式直管型照明燈具,它由LED模塊、LED驅動控制器、散熱鋁型材、罩殼、導熱膠帶和兩個堵頭構成,可包括燈座和燈架。
注:根據SJ/T 11395-2009 <<半導體照明術語>>中3.9.5術語修改
3.2
初始值(initial values)
LED日光燈在不經過老化并在額定條件下燃點2 h時所測得的光電參數值。
注:根據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塊 術語和定義>>中2.36術語修改
3.3
額定值 (燈的) rating (of a lamp)
LED日光燈的一組工作條件和規定工作條件下特定參數的數值,由制造商和銷售商規定。
注:根據GB/T 2900.65 《 電工術語 照明》中845-07-58術語修改
3.4
燈具的光效(luminous efficacity of luminaire)
LED日光燈在聲稱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總光通量與其所耗點功率之比。以流明(lm)/瓦(W)表示,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簡稱光效。
注:根據GB/T24827-2009《道路與街道照明燈具性能要求》3.8術語修改
3.5
初始光效((initial luminous efficacity)
LED日光燈光效的初始值。
注:根據GB/T24827-2009《道路與街道照明燈具性能要求》3.8術語及GB/T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塊 術語和定義>>中2.36術語修改
3.6
初始光通量(rated luminous flux)
LED日光燈所發出的總光通量的初始值,單位:流明[lm]。
注:根據SJ/T 11395-2009 <<半導體照明術語>>中3.6.16術語及GB/T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塊 術語和定義>>中2.36術語、GB/T 2900.65 《電工術語 照明》中845-07-59術語修改
3.7
光通量維持率(lumen maintenance)
LED日光燈在規定條件下點燃,在壽命期間內一特定時間的光通量與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數表示。為測試簡便,可用在規定距離下燈下點的照度替代光通量來計算光通維持率。
注:根據GB/T 2900.65 《 電工術語 照明》中845-07-65術語修改
3.8
燈具的功率因數(power factor of luminaire)
LED日光燈在標稱的額定電源電壓及額定頻率下工作時,其實際消耗的功率與額定功率之比。
注:根據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塊 術語和定義>>中2.46術語修改
4 產品分類和標示方法
4.1 產品分類
LED日光燈按顏色可分為:暖白RN(色溫≤3300K)和冷白RL(3300K<色溫≤6500K)。
4.2 標示方法室內照明LED日光燈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4.2.1 標示規則
LED日光燈的型號規格按下述形式標注:
XX LFL 30 -10W RN
表示燈具類別:暖白為RN, 冷白為RL,2位碼
表示燈具額定功率3位碼
表示燈管直徑,用具體毫米值,3位碼
表示燈具名稱:LED日光燈(LED tube fluorescent light)為FL,2位碼
表示公司簡稱
4.2.2 標示示例
暖白色的直徑為30mm,額定功率為10W的LED日光燈標記為:XX LFL 30-10W RN 。
5 技術要求
5.1 工作環境要求
LED日光燈在下列條件下應能正常啟動和燃點:
a) 室內溫度:-25℃~+45℃;
b) 月平均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25℃±5℃);
c) 在超出上述環境范圍運行時,應由制造商和用戶共同商定技術要求。
5.2 外形尺寸
5.2.1 LED日光燈的主要外形尺寸與燈頭型號尺寸的配合應符合GB10682《普通照明用管形熒光燈》中3.1條的要求。應與普通照明用直管形熒光燈安裝尺寸相符,符合普通照明用直管形熒光燈燈座安裝要求。
5.2.2 當超出上述尺寸或配合尺寸時,由制造商和客戶共同商定。應符合制造商的設計規定。結構應便于安裝。
5.3 外觀
5.3.1 LED日光燈表面應平整、光潔,應無影響照明性能和使用的劃傷等缺陷,燈體內外應無危及生產、運輸、安裝及使用人員的尖角和毛刺。燈的標志應清晰。
5.3.2 所有零件均應定位安裝、牢固可靠,不應有松動現象;轉動件應能靈活轉動、接觸良好、無軸向竄動。
5.3.3 焊接部位應平整、牢固,無焊穿、虛焊、飛濺等現象。
5.3.4 燈頭應端正地固定在燈的兩端。成品燈頭上的插腳應能在不被扭曲的情況下,同時順利通過相應的燈座安裝。
5.4 **
5.4.1 LED日光燈在標稱的額定電源電壓及額定頻率下應能長期、可靠、正常地工作,并對使用者和環境不產生危害。
5.4.2 LED日光燈一般的性能、**及相應的試驗要求應符合GB 7000.1的規定。
5.4.3 LED日光燈的控制裝置**及性能要求應符合GB 19510.14及GB/T 24825的規定。
5.4.4 LED日光燈的LED模塊**及性能要求應符合GB 24819及GB/T 24823的規定。
5.4.5 LED日光燈的燈座/連接器**要求應符合GB 19651.3的規定。
5.4.6 LED日光燈的光生物**要求應符合IEC 6247及相應的國家標準的規定。
5.5 電磁兼容性
5.5.1 LED日光燈的電磁兼容要求應符合GB 17743和GB 17625.1的規定。
5.5.2 輸入電流諧波應符合GB 17625.1-2003的規定;
5.5.3 電磁兼容抗擾度應符合GB/T 18595-2001的規定。
5.6 燈具電性能
5.6.1 LED日光燈在標稱的額定電源電壓及額定頻率下,正常開啟并保持燃點。
5.6.2 LED日光燈在標稱的額定電源電壓及額定頻率下工作時,其實際消耗的功率與額定功率之差不應大于10%,功率因素不應小于0.75。
5.7 壽命室內照明LED日光燈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LED日光燈的額定壽命不應低于30 000 h。
5.8 主要光參數
主要光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主要光參數
序號 項目 參數
1 顯色指數 Ra≥70
2 初始光效(不帶面罩)lm/W ≥90
3 初始光通量lm 不低于額定值90%
4 色溫 冷白RL(3300K<色溫≤6500K) 暖白RN(色溫≤3300K)
5 2000h光通量維持率 ≥95%
6 5000h光通量維持率 ≥90%
5.9 噪聲
LED日光燈應能保證額定工作條件下,穩定工作時,其噪聲功率不大于45dB(A)。
5.10 散熱
LED日光燈的散熱性能應能保證額定工作條件下,穩定工作時,對稱中心位置的LED的結溫不超過60℃。
6 試驗方法
6.1 外形尺寸
燈的外形尺寸應采用通用量具或界現量規檢查,在測量燈的直徑時,量具的精度不應低于0.1mm;在測量燈的長度時量具的精度不應低于0.2mm。
6.2 外觀
燈的表面劃傷及平整光潔性等表面質量用目視法檢查。燈的零件的定位安裝、牢固性,松動及轉動件靈活性、連接部位等質量采用對照樣品及轉動連接部位等方式檢查;。成品燈頭上的插腳的扭曲性檢查采用目視進行檢查。
6.3 **(對應)
當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和合格試驗報告或認證證書時,應按照GB7000.1規定使用漏電測試儀或其他**測試儀器對整體LED日光燈進行泄漏電流檢查等**試驗。
電源控制裝置按照GB 19510.14及GB/T 24825的規定進行試驗。
LED模塊按照GB 24819及GB/T 24823的規定進行試驗。
LED模塊用連接器按照GB 19651.3的規定進行試驗。
LED球泡燈光生物**按照IEC 6247規定進行試驗。
6.4 電磁兼容性(對應)
當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和合格試驗報告或認證證書時,LED日光燈的整體的電磁磁兼容按照如下方法進行試驗
輸入電流諧波按照GB17625.1的規定進行試驗;
無線電騷擾特性應符合GB 17743的規定進行試驗;
電磁兼容抗擾度應符合GB/T 18595-2001的規定進行試驗。
6.5 燈具電性能
在25℃±1℃的環境溫度下,在穩壓電源(與燈具標稱電壓、頻率相同)及LED日光燈之間接入精度不小于0.5級的交直流電參數測試儀,使LED日光燈處于正常工作位置,接通并調節電源電壓至額定值(如燈具標稱電源電壓范圍,則分別調節至電源電壓范圍的*大值和*小值)使LED日光燈工作2h,記錄功率和功率因素值。
6.6 光通量維持率和壽命
6.6.1 燈具老化方法室內照明LED日光燈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燈具老化在沒有強制通風、溫度控制在20℃-30℃的環境中進行,燈具按規定條件正常點燃,按燈具標稱額定電壓或標稱的適用電壓范圍的*大電壓接通電源,燈具以滿功率工作。燈具在老化過程中,每24 h中關閉不少于5次,每次關閉時間應為10 min~15 min, 接通時間至少為10 mini間隔時間至少應為30min。樣品數量不少于3支。試驗中,燈具不得出現任何故障、燒毀,否則不合格。
6.6.2 光通量維持率和壽命測量推算方法
選取LED日光燈,同時用光度分布測試法測0h和2 000 h時的光通量,計算出2 000h光通量維持率。在2 000h-5000h之間,每300 h間隔測一次維持率值;如5 000 h 時燈具仍然符合要求,則終止試驗。參照GB/T24824《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測試方法》中附錄D推算出起始值的70%或50%的時間,即為該燈具的推算壽命值。該試驗環境溫度應控制在25℃±1℃穩定30min以上的情況下進行。
6.7 主要光參數
6.7.1 色溫和顯色指數
在25℃±1℃的環境溫度和額定電壓、額定頻率下,用積分光譜測試系統測量,燈具樣品放入積分球內,避免直射光射入測試探頭,燈具外表面應粘貼不明顯影響色溫測試的白色覆蓋膜。燃點0.5h后測試。
6.7.2 燈具的光通量和光效
在25℃±1℃的環境溫度下,用光度分布測試系統測量。首先測試燈具的光通量及光強分布等,燈具光效為LED日光燈的光通量與燈具的實際消耗功率的比值。
6.8 噪聲
按GB/T 6882規定的方法進行。
6.9 散熱
LED日光燈在額定的工作條件下,穩定工作2h后,按照GB/T 14862-1993 中規定的方法測量對稱中心位置LED的結溫。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的燈應從每班生產的同一型號燈中均勻地抽取。出廠檢驗按照GB/T2828.1-2003執行,其試驗項目、抽樣方案、檢查水平及合格質量水平按表2規定。
表2 出廠檢驗項目的分組、抽樣方案、檢查水平和合格質量水平
檢驗項目 抽樣方案 檢查水平 AQL
外形尺寸 一次 S-3 4.0%
外觀
**a S-3 0.05%
電磁兼容 S-3 0.05%
燈具電性能 S-2 6.5%
主要光參數(顯色指數、初始光效、初始光通量、色溫)
噪聲
7.2 型式檢驗室內照明LED日光燈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7.2.1 型式檢驗的燈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燈中隨機抽取,其試驗項目,不合格質量水平、抽樣數量和不合格判定數組按表3規定進行。
7.2.2 型式檢驗每半年年不少于1次。其中光通量維持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每當停止生產半年以上,或當LED日光燈的設計、工藝或材料變更或可能影響其性能時,都應進行例行檢驗。
7.2.3 型式檢驗按GB/T2829-2002的判別水平I的一次抽樣方案執行,其試驗項目,不合格質量水平、抽樣數量和不合格判定數組按表3規定進行。
表3 型式檢驗項目,不合格質量水平、抽樣數量和不合格判定數組
檢驗項目 RQL, % 樣本大小 判定數組
外形尺寸 25 12 [2,3]
外觀
**a 6.5 12 [0,1]
電磁兼容性 6.5 12 [0,1]
燈具電性能 25 12 [2,3]
主要光參數(顯色指數、光效、光通量、色溫)
噪聲
散熱
光通量維持率 30 10 [2,3]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產品的污染控制標識要求應符合 SJ/T 11364 的規定。
每件燈具應在適當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標牌應符合 GB/T 13306 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產品上還應標注以下內容:
a) 制造廠廠名、廠址;
b) 產品名稱及型號;
c) 產品編號及生產日期;
d) 主要技術參數;
e) 產品標準號、相關認證標志。
8.2 包裝
8.2.1 包裝箱外壁應有下述標志:
a) 產品名稱、型號及數量;
b) 出廠年月;
c) 外形尺寸(mm×mm×mm):長×寬×高;
d) 毛重 kg;
e) “怕雨”、“禁止翻滾” “防壓” 、“防摔”等字樣或標志,其圖形應符合GB/T191—2000的規定;
f) 制造廠名和地址;
g) **標志準用證號。
8.2.2 隨同每箱產品供應的技術文件如下:
a) 產品合格證;
b) 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符合GB 9969.1的規定。
8.3 運輸
LED日光燈在運輸過程中不許受劇烈機械沖擊和曝曬雨淋,不得倒置,嚴防摔擲、翻滾、重壓。
8.4 貯存室內照明LED日光燈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LED日光燈應貯存在環境溫度-25℃~+40℃,干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無腐蝕性介質的倉庫內。
售后服務承諾:
用戶的滿意是我們服務的宗旨,完善的售后服務使您解除一切后顧之憂,我們堅信一個好的企業賣出去的不僅僅是一臺好的產品,